楚雄州社区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组织通则

日期:2013-10-31来源:转载点击:21783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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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8日楚雄州科协六届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科协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楚雄州科学技术协会实施细则》,为规范社区科普组织,促进社区科普工作,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社区科学技术普及协会(以下简称科普协会),是由社区范围内热心科普事业的科教工作者、科普志愿者、社区干部和机关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组成的群众性科普团体,是科协的基层组织,行政上接受所在社区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乡(镇)、县(市)科协的指导。

第三条  科普协会以提高居民的科学素质和推动社区三个文明建设为宗旨,向社区居民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科学技术知识、科学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科学素质,培养有知识、有理想、有本领、会生活的现代市民,营造健康文明、科学向上的社区人文环境,为推动社区发展、构建和谐社区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科普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建社区科普志愿者队伍,制定实施社区科普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二、实施居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根据不同类别居民的特点,围绕居民的生产生活、健康和精神需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群众性科普活动,提高居民的科学素质,引导居民科学文明和谐生活,增强居民抵御迷信和伪科学的能力。

三、负责社区科普大学培训点的办学管理教学等工作,开展对普通居民的继续教育、下岗职工再就业、“村转居”新市民适应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各种技能培训、科学文明素质教育培训,协调和指导社区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小区、居民院落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四、加强科普阵地建设,开发科普资源,兴办科普产业,培育科普文明典型。负责建好管好用好社区科普宣传栏和社区科普图书室或科普活动室,充分发挥其科普益民的效益。

五、维护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的建议,表彰奖励在社区科普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会员、居民和有关人员。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热心科普事业并符合会员条件者,经本人申请,经社区科普协会批准即成为会员。科普协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六条  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社区范围内热心科普事业的科教工作者、科普志愿者、社区干部和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素质并热心科普事业的居民。

二、团体会员:社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或工作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优先取得协会的有关科普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或工作制度),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加和协助协会开展科普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二)优先取得协会的有关科普资料;

(三)可要求协会协助举办技术培训,科普讲座和邀请专家给予技术咨询;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入会按协会章程(或工作制度)规定办理入会手续,会员有退会自由。

个人会员:由本人申请,经本会会员介绍或本人所在单位推荐,经协会委员会批准后,即为会员。

团体会员:由有关单位、团体向协会申请,经委员会或常委会批准后,即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工作制度)者,经委员会或常委会决定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条 申请成立社区科普协会,应由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党组织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交根据本组织通则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社区科普协会章程(或工作制度)草案和会员审查资格等必要材料,经所在地乡镇科协审核后报县市科协审批,即可成立社区科普协会,并召开成立大会和选举产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社区科普协会须实行民主办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原则上与社区换届同步。其职责是:

一、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社区科普协会章程(或工作制度);

三、审议和批准社区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社区科协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由5-7名委员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秘书长1人,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一般由社区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社区科普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制定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总结)报告;

四、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六、审议、批准会员入会和退会;

七、组织召开社区科普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科普协会为便于开展工作,可在团体会员单位建立分会或科普小组。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社区拨款及社会赞助;

二、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资助和捐款;

三、兴办科普产业服务收入;

四、会费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县(市)和乡(镇)科协应按照此《组织通则》督促社区制定好社区科普协会章程(或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本《组织通则》解释权属楚雄州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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