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和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4-11-07来源:转载点击:9552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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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专合组办发〔2014〕6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和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州级各农民专业协会,各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科协:

根据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州农专合组发[2014]1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14年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和2015年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14年工作总结,制定2015年工作计划

各县市、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州级各农民专业协会,要认真总结2014年开展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要有基本数据)、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议,认真做好2015年相关工作计划。

二、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14年统计报表工作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最新情况,2014年,各县市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农协会和合作社进行全面的信息采集,填写新修订的《楚雄州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采集表》(附件1),特别要注意补充过去漏统的信息和今年新成立的合作组织信息,根据新采集信息对合作组织“电子信息库”进行更新、完善和上报。要精心组织,避免漏统和错统。

各县(市)科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认真完成2014年合作组织信息采集、更新、完善“电子信息库”的基础上,认真填报新修订的《楚雄州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2)和《     县(市)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统计基本情况》(附件3)。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别公布各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统计基本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一旦公布,若出现严重不实和错误,由本县(市)科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州级各农民专业协会要在认真填报新修订的《楚雄州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采集表》(附件1)的基础上,填报新修订的《楚雄州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2)。

请各县(市)、州级各农民专业协会使用新修订的统计报表切忌使用原表,以免影响全州汇总。

三、按质按时报送总结、计划和统计报表

各县(市)科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质按时报送合作组织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更新后的“电子数据库”(Excel文档)、合作组织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2)、合作组织发展统计基本情况(附件3)。

州级各农民专业协会要按质按时报送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本年度信息采集表(附件1)、合作组织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2)。

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质按时报送合作组织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另外,请州工商局报送2014年度本系统合作社统计表。

请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报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科协农协科)。

附件:1.楚雄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采集表

2.楚雄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统计汇总表

3.     县(市)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统计基本情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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